关于“教师暑期合法权益”,政策怎么说

时间:2026-08-15 来源:全国教育辟谣 责编:刘丹 编辑:梁芷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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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期是教师的法定休息时间,但关于教师值班值守、非教学任务摊派等话题,每年暑期都会引发讨论。 

教师的暑期权益边界究竟在哪?政策层面是如何规定的?一起来看——

“把假期还给教师” 已成为明确趋势 

2025年10月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的若干措施》,对教师参与社会事务、寒暑假等有关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。

2026年6月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、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针对教师暑期权益作出明确规定。文件要求: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,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,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、上街执勤、创城庆典、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。

全国教育辟谣平台梳理发现,在推动教师“减负”的过程中,多地对教师暑期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:北京市委教工委、市教委2025年6月明确,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及平时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值班;四川省教育厅2025年12月出台的省级“减负”措施中规定,法定节假日、周末、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,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;浙江省教育厅2026年5月在省政协提案答复中也明确了相应“减负”方向。 

相关文件的出台,为各地规范教师暑期工作安排、整治违规摊派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。把假期还给教师,已成为明确趋势。

教师暑期工作安排, 该有怎样的“边界感”? 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七条教师享有的“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”权利,以及上述教育部《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在进行教师暑期工作安排时,需要分辨不同任务的性质,避免触碰政策边界。

第一类是政策明确禁止摊派的任务。

政策依据为上述《通知》内容: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、上街执勤、创城庆典、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,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。

1.巡河护林、防溺水盯梢等非教育教学类社会事务。暑期有教师反映,被要求签防溺水责任书、巡河盯守。这类任务与教育教学无关,政策对此不予支持。 

2.上街执勤、创城站岗等行政性摊派。2026年6月,河北某地教育局要求教师周末上街巡逻、定点盯守网吧和台球厅,需佩戴标志牌、定时拍照打卡,被《人民日报》读者来信曝光后,当地6月22日发布通报整改。

3.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任务。《通知》明确“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”。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,教师可依据政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。需要注意的是,部分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培训属于合理工作安排,问题在于“强制”和“形式主义”,而非“培训”本身。 

第二类是需谨慎对待、不得强制要求的任务。 

政策依据为《通知》“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”,以及教育部暑期托管政策明确“教师志愿参与”,不得强制摊派。 

1.暑期值班值守。近期出现多起教师针对暑期值班值守的投诉,整改后已明确由学校管理人员承担,教师不再参与。 

2.强制或不合理的暑期托管安排。《通知》明确,暑期托管坚持“教师志愿参与”原则,不得强制摊派。近日,湖南郴州有网民建言组织在编教师开设暑期公益课堂,郴州市教育局随后回应称,“暑假是教师法定假期,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和培训时间,是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”。 

第三类是合理工作安排,即教师应当配合的少量任务。 

包括假期内适度、合理的安全提醒(如通过班级群发送通知,不得强制要求即时回复)和开学前必要的准备工作,但需避免零散的工作消息悄然侵蚀教师假期。 

综合政策精神,判断暑期任务是否“合理”可参考以下标准:是否属于教育教学职责范畴,是否属于专任教师应当承担的职责,是否有明确的时间边界。

教师的核心职责是教书育人,巡河护林、上街执勤等公共管理类事务,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,不应由教师承担。 

全国教育辟谣平台观察员点评: 

政策边界已明晰,关键在于落实。正如有媒体评论文章指出,学校管理者不应把假期变成延伸的“工作场”。把假期还给教师,不是对教师的“照顾”,而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。

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专业人员,不应被视为公共管理的“万能补丁”。把本该由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教师身上,既于法无据,也于理不合。守住边界,就是守住教师的专业尊严。

责编:刘丹 编辑:梁芷璇

来源:全国教育辟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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